ㄧ、解釋名詞


1、賄賂罪與準賄賂罪。


答:賄賂罪-刑法第121條、刑法第122條。


    準賄賂罪-刑法第123條。


 


2、放火罪與準放火罪。


答:放火罪-刑法第173條、刑法第174條、刑法第175條。


    準放火罪-刑法第176條。


 


3、誣告罪與準誣告罪。


答: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一項。


    準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二項。


 


4、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答: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3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


 


二、某甲在路上拾獲某乙之國民身份證,旋將身份證上某乙之照片撕去,並換貼


自己的照片,嗣候因犯罪竊盜案被捕,乃給派出所應訊製作筆錄時,冒用此


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試問某甲之刑責如何?<請引用法條並說明理由>。


答:刑法第212條、刑法第214條,因派出所應訊製作筆錄時,冒用此


變造之國民身份證,故為結果犯,則兩罪從一重罰,依刑法214條處罰。


 


三、偽造文書成立之要素為何?私文書經偽造後附加行使,實務上如何評價其等


之法律效果?


答:(一)刑法210條,偽造文書成立之要素有主觀-故意;客觀-(1)偽造、變造私文書(2)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四、試述放火罪與準放火罪之構成要件。


答:放火罪-刑法第173條至第175條


          -構成要件:有放火之行為、因放火而燒毁、放火燒毁者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或以外之物。


     準放火罪-刑法第176條


             有故意之行為、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刑法第173條至第175條之物、燒毁之原因是因爆炸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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