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解釋名詞
1、賄賂罪與準賄賂罪。
答:賄賂罪-刑法第121條、刑法第122條。
準賄賂罪-刑法第123條。
2、放火罪與準放火罪。
答:放火罪-刑法第173條、刑法第174條、刑法第175條。
準放火罪-刑法第176條。
3、誣告罪與準誣告罪。
答: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一項。
準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二項。
4、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答: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3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
二、某甲在路上拾獲某乙之國民身份證,旋將身份證上某乙之照片撕去,並換貼
自己的照片,嗣候因犯罪竊盜案被捕,乃給派出所應訊製作筆錄時,冒用此
變造之國民身份證,試問某甲之刑責如何?<請引用法條並說明理由>。
答:刑法第212條、刑法第214條,因派出所應訊製作筆錄時,冒用此
變造之國民身份證,故為結果犯,則兩罪從一重罰,依刑法214條處罰。
三、偽造文書成立之要素為何?私文書經偽造後附加行使,實務上如何評價其等
之法律效果?
答:(一)刑法210條,偽造文書成立之要素有主觀-故意;客觀-(1)偽造、變造私文書(2)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四、試述放火罪與準放火罪之構成要件。
答:放火罪-刑法第173條至第175條
-構成要件:有放火之行為、因放火而燒毁、放火燒毁者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或以外之物。
準放火罪-刑法第176條
-有故意之行為、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刑法第173條至第175條之物、燒毁之原因是因爆炸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