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來到法院至今也將近十幾年了,我現在在法警室算一算還是蔡鳥一個,
想想當時自己認為法院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地方(因為小時候學校教育法律之
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審判或是行政事務,來到法院才發現法院很多
同事之間都是親戚關係的人不少不然就是運動員,像我這種備取進入
法院的人是正常現象,很多同事之間不是X X 人的親戚,就是X X 人
的小孩,我想是當時法院都沒有人要去工作吧?所以都是自己人比較
能適應法院生活吧?在法院久了才知有些法官,多數的書記官大多由雇
員(法警或錄事)升等考試至書記官,再考法官,在當時年代只要努力
考試,法院一定給你機會派任,但是一定要考試及格,依成績名次法
院就會問你的意見要派任何處(法警或錄事或書記官)想想當時法院還
有一點人情味,只要自己努力升等考試,考上機關會給你機會,再想
想現在升等考試,考試及格不一定會派任,想想現在時代真的有差,
真的差很多。尤其是法警或執達員考升薦任升等及格不一定會派任(
薦任升等),為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紀錄書記官記錄費+加班
費近一萬元,我也不想去和他人爭紀錄科書記官。為何不能派任行政
書記官呢?
為了正名自己參加司法特考,也考取司法特考法警類科,法警室是一
個很封閉機關,各機關各級法院法警室人員從十幾名到一百多都有(行
政法院,台北地院),但是法警室薦任可派任地方只有警長及副警長,
而且法警室的學長從法一期到法七期,都在期待派任,各級法院法警
室的法警為了警長,副警長爭的你死我活,好像只有把警長副警長鬥
下來之後再找關係想辦法去爭坐其座位,他才有位子坐,我曾遇上二
所法院是如此,但傳聞的其他法院也不少,當他們鬥爭的時候法警室
上班氣氛真的很不好,為何司法院不把法警室人員編制,多多的,分
組,分級,分等,像書記官,通譯室,一樣分為一等,二等,三等,
每個法院法警室人員都很多,都比各法院人事室多,而且人事室都有
1/3為薦任上限,反觀法警室,像有些地院法警百多名,而薦任的法警
也只有四、五名(警長,副警長),而且有的法院自己分組,自己任命
小組長,而無法律依據也無主官加級加重自己責任。
法警是一條不歸路,一日法警終身法警,如果你想委任法警退休(委五
功十),法警是可以考慮工作。但是一審法警,二審法警,三審法警,
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少年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各法警工作有差
異性,法警知其差異。因為上了年紀有些工作不易承受的,像一審(一
級法院)值班常常到半夜二、三點,不小心到天亮,隔天還要上班,有
時還真是受不了,因為值班壓力很大,為了家庭還是必須工作。向上級
反映,向上級建議,得不到改善,到頭來還是自己要去解決題問題,一
審、二審、法警的壓力大,怕人犯逃亡,怕人犯的傳染病,怕人犯自殺
,人犯狀況多,我曾經在台北上課聽長官說過,反正人犯有傳染病,先
死也先死法警(先得傳染病)。反正法院有什麼狀況都是法警先去處理,
但是法警的權利了?被人犯傳染了,我看也只有法警自己倒楣了,法警
自己要多買一點保險比較好,像我自己就有四份保險,我不是怕死,我
在工作上有什麼意外狀況,我的家庭誰來照顧,如果靠公務人員保險,
公務撫卹金,我想是不夠的,外面的警察工作上勤務上有警安基金,法
警呢?法警 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拘
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強制行為)以上的工作都是法警應該作,作好是
應該,作不好就依法警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議處,這是理所當然的,法警
工作一定要鞠躬盡瘁。
仲然法警考上薦任升等司法行政,怕警長,副警長誤會和他們爭位子,
怕學長們(法一期至法七期學長)以為自己和他們爭位子,想想自己當
時考上薦任時有一、二位學長對我的態度轉變很大,對我突然變的有些
不友善,實在很可怕,想在法院派薦任真的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為
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很多法警在問考薦任升等司法行政的考試課
目,仲然考上也必須附合:
(壹):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九條薦任書記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
一者任用之:一、經薦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二、曾任薦任
法院書記官、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者。三、曾任薦任司法行政人員,
經銓敘合格者 。四、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
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
或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貳):中文
打字必須附合司法院規定,每分鐘60-80個字,打字未達標準,(參):必
須附合(壹+貳),附合其中一項也不派任薦任資格,仲然有薦任司法行政
考試及格者,未能附合(壹+貳)也不會派任的。法警考上薦任司法行政考
試及格者,為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
我曾於法警專業訓練建議事項四點。考上薦任我已想開了,當時怕警長,副警長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