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院法警室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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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不見你『長官』但是你依然存在我心,『長官』這綽號是大家對你的尊稱,雖然你常常的會和我用開玩笑口吻說:『你伯要死』,但是我也常常的罵你亂開玩笑,但是你是如此的遊戲人間,把生命看的如此的淡…………,常常以為你是在開玩笑,但是你走了,我心之痛是無法形容的…………,你常常告訴我人生大家都是一樣的不論你是有錢還是沒有錢大家都是一樣的,因為來的時候什麼都沒有,走的時候也是空空然,也許是你常常在幫人往生家庭的忙,可能是因為你自己有禮儀師的證照,在自己面對死亡倒數的時刻,你卻是依然的自我在你的身上我卻看不到一絲絲的感受你可能隨時會走向死亡,面對死亡的恐懼在你的身上一點都看不著、感受不到、也嗅不到、是我太傻還是你把自己來到這人生看成是一場遊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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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警室也有十二年近十三年了,86年剛到法院的時候,最早是法警當年考升等考試及格的學長大都是派任書記官,從法警室升等到書記官,以前法警有升遷的管道,但這些年來法院大都是不願意再派任升等考試及格的法警或是雇員升等考試格的人員再派任書記官了,都是以特考及格人員為主了,所以可能也只有書記官本身自己有升遷的管道了,因為書記官可以到薦任九職等,而法警及執達員(特考四等的人員)這些職等也只能到委五,所以也沒有再上去的空間了,所以最近二、三年有些法警學長、學弟、及同學們都有往外面行政機關轉戰了,因為一般行政機關大都有薦任六職等到七職等的科員可以去選擇,但是法警也是只有到委五職等了,想要到薦任六、七職等在法警的法警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因為法警的空間也是只有到委五了,所以我自己身邊的學長同學就有三、四住已經轉戰到外面行政機關多年了,最早的有在九十五、六在空大畢業時便轉戰出去了,他可能是我最早知道自己身邊出去最早的學長了,他最早是雇員法警,委任升等考試及格後,又在八十六年第一次司法特考,考上四等法警,而且名次考的還不錯呢前二名呢,在法院是第一名,因為在當年考試是有分院、檢的法警,學長的路也是在八十七年的時候換成我去走了,但是當年我是考第四名,在法院時是第三名,和前任學長一樣去一樣的單位,再調任回來原來的單位,但是學長早在九十五年時候請調到外面的行政機關了,我想自己也要開始學習學長的路了,但是也是要等機會了,因為在法警室對我而言是沒有發展出路的,只有法警當一生了,也就是終生法警了,當終生法警的壓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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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年,法警的素質說實在的是有很多的進步,最近這些年輕人大都是大學法律系、不然就是一此老師學校畢業的朋友來考法警,像我們本院目前這三年來的新朋友都是以上的情形,這些素質就學歷而言真的是比我們這些早年法警一、二期及最近十年司法特考的人是真的學歷差許多,但是這些年輕人大都是為了轉戰另一個戰場而來當法警的,上進心真的很不錯,看看一些年輕人再看看我們這些在法警室算是中生代的人,實在是有一點不知上進的感覺,但是說實在的法警之路也不過是法警委五一輩子,因為法警是委任的職缺是委五,如果在法院目前要再上當薦任的可以能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看一看年輕人的在法警室的規劃說實在的真的很不錯呢,所以說呢在我們這些中生的法警可能要自己好好的規劃自己公職的未來下半的生活,自己目前是委五功九,明年便是委五功十滿功,以後可是再永遠在原地踏步,但是可能要十三年到十七之久呢,在法警室說實在的,作法警久了都會沒有衝勁,因為在未來的日子有點像在數饅頭的日子,真不知道自己下步法警的路要如何走,說實在的轉戰在法院的其他職業目前也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轉戰外面行政機關可能都是未來法警要遇到的事情,因為在當法警就不會有薦任派任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是在檢方可能還會有一點的希望,因為檢方目前有關派任書記官的方式還會保留一些舊有的方式派任,就是由檢方內部自行調整,而院方最近二年大都是由特考取才,內部甄試必須附合三十歲每分鐘七十個字以上聽打的能力,四十歲必須附合每分鐘六十個字以上的聽打能力,才有希望,但是必須機關主管有意有辦甄試內部陞任,不然也是要等,但是以目前法院的人事政策可能還是以考試取才,如果你是書記官就不會有以上的問題,因為書記官考上薦任陞等可以直接派任薦任的書記官,但是法警及執達員如果考上薦任的升等考試派任的機率可能就很小了近不可能的事,除自己有人事的路。所以看到單位上這些年輕人來法警室有事做也有時間為了自己的人生另一方面的路作規劃還真的是不錯呢,再看看自己也真的要好好的規劃自己的未來,不然以我自己在法警室,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要改便了,自己一定會遇到,到時自己真的作法警要55歲才能公職月退,但是人到了五十歲一切都是在退化中,要對人犯精神上的壓力說真是有一點大,所以說呢已自己目前還四十二歲真的要好好的規劃自己本來公職人員的路。希望自己能在明年以前找到自己未來能夠好好走自己未來公職的工作,一般公務人員可以作到六十五歲,而且新制退休制度自己是一定會遇到了,還是自己要好好的規劃未來公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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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的機關不論是院方還是檢方,大都數的機關的訓練的方式都是由機關的資深的法警來教導新進的法警,常常是用經驗傳承的方式,有些是需要經驗的,例如有關人犯的一些常常有的一些意外狀況是要自己多多的向學長學習的,但是法警的勤務最大的依據是除了一法警手冊二臺灣高等法院暨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這些年冊上的規定很多,是法警的勤務的準則,常常有些在教育新進法警的期間新進法警自己本身要分辨工作的是否正確性,要多多的發問,多多的問學長、警長、不然多多看看法警手冊、臺灣高等法院暨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因為這些是法警依法行政的指標,當一位法警自己的工作執行是否合法性,一些行政的程序是否合法性,除了多多看、多多的問,問問長官、多多問學長,自己本身也要多多的了解問題的的答案是否正確,常常有些問題在一些人的身上所得的答案並非相同,不同的答案會有很多不同的結果,行政行上的小小規定、行政程序的不同會產生自己不同的困擾,有時會因為上級的規定和實務上有所的落差,自己如何的執行有賴於法警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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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們自己的權利自己要去爭取,來到法警室的同仁,在目前許多是特的同仁,有的機關法警是最小的,但是法警的大小是自己要去爭取的,像我自己也不有什麼可擔心了,因為以我目前還是法警的人但是沒有別人 看小的情況,我的職等也差不多了,也有薦任考試及格的資格了,只有我有機會上台北上課一定跟上級反有關法警的工作環境 、勤務分配、勞役是否公平、法警勤務是否和於法規的規定,是要我們第一線法警如果有機會上台北上課一定要反映的,因為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是我們自己法警同仁,長官不重視我們沒有關係,但是自己不重視自己的權利是很可憐的,法警的工作常常給外界認為是輕鬆的工作,但是法警的人格在各機關有不同的看待,但是一般特考人員是沒有後台的,自己更要注視自己的人權,不要給一些人看小了,就我自己而言,我們單位是不致於別科室找我們法警室的麻煩,但是法警長是自已科室重要的一環,法警室是否會受其他科室的看小,法警長真的很重要,其實法警室不是外界所想及補習班所說輕鬆又沒有事的位單,說真的是要看單位了,越是特殊的法院可能是越輕鬆的但是這一種單位缺員也少了,但是單位不好有問題如果法警自己不去反映只有讓問題更加嚴重下去,如果身為法警的你如果一味的去承受單位的不好不公平的問題,最大的受害者是自己,法警室現在不比從前了,以前法警室我十年前在當法警的時候說實在的有一些老法警會有老兵欺負新兵的心態,但是這些年來以目前我所待過的法院這問題真的是少了許多了,公平是法院最基本的,這幾年法警長的流動也很大,法警長也是很怕不公平的事,因為現在我的社會人民或是公務人員也知道利用媒體、長官、上級機關、,現在那一位首長會不怕上媒體,好事不出門,現在的首長也是不好作的,所以法警們時代在變,當法警的同仁自己也要隨著時代變化,時代的巨輪是一直在進步的,不要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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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具的使用是法警目前的保工作的工具了,但是人犯的收押權是在法官,每天在法院收押的人說實在的也是不少,會收押的人犯大都是犯罪重大、不然就是有逃亡之慮的理由,大多是依刑事訴訟法101101之一的法條,有羈押才有使用戒具的問題,但是法警在押解人犯的時候大多是人犯的人數大於法警的人數,戒具是法警唯一可以加以戒護人犯的工具,如果人犯上戒具的考量是因人而異而不是全面的性的考量實在是沒有太大的道理,但是人犯上戒具是和羈押人權上有很大的考量的時候,是否要全面性的考量,本人是希望由立法機關加以的立法加以的限制來加以保護人民的羈押權利,但是也入必須加以的考量人犯的戒護的安全,也不是把戒護的責任全部由法警去全面的承擔,更不能將上戒具的裁量權全由法警去考量,因為法警在執行勤務時只有執行權,如國給法警有上戒具的裁量可能會有不公或是有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濫用的問題,在中央標準法第五條中有關人民的權利及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是否全面性的將人犯加以上戒具,站在法警的立場當然是希望是由立法中得到最佳的答案了,但是以目前在法警執行勤務應行注意事項中第十五條第三項中有規定是要全面性的上戒具,必要時重大人犯可上腳鐐,在法警執行勤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五條中戒具的使用是在防止人犯的脫逃、暴動、劫囚、、、、等。就目前法警的實際的戒護能力也是必須全面性考量的,因為法警有多少的戒護能力是當法警的人心中有數的事,當解送人犯常常是人犯大於法警的時候,說實在的法警也不是超人,以一當十或是以一當百用了,當大家都在注意羈押人權的時候是否要一起考量到社會的治安、人民的生命財產,如果都是一味的重視人權的考量,我們的國家、社會、家庭要附出多少的代價呢?當人犯來到司法機關的時候,大家都是公平,但上戒具的時候,是否還要考量因人而異的規定呢?法警是司法機關最基層的公務人員了,如果要把被羈押的氣用在法警的身上,說實在的法警是真的很倒楣,但是有能如何呢?法警們自己去承受吧?希望主能保佑法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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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法院十二年了,也有三所法院的經歷,每一所法院都有的共同問題,在位者的鬥爭,為了坐大位明爭暗鬥,實在很可惜,實在是小小的法警室要玩成如此嗎?為什各位大大不多多向司法院和法務部爭取自己的權利,增加薦任的比例、或副警長的比例,而是各法警室關起門自己在鬥呢?但是我是相信在位者是不會為大家爭取的,而是自己身為法警自己要爭取的,只可惜這可能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了,因為長官不可能為法警爭取的,如果法警自己都不會爭取的話,自己不重視自己的利益、 自己不重視自的權利,自己都不重視自己,長官更不可重視法警了,只可惜法警到高層中心開會、上課的機會真的多,法警們自己要多多把握上課訓練的建議機會,必境法警是法院實際第一線為人犯服務的人員,自己的環境可能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開會受訓不建議,正表示自己的工作及環境是沒有問題的,自己不反映也表示法警是沒有問題的,如何法警自己把握時機,當然法警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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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是法警併入司法特考的開始,以往法警是由各法院公告,雇用的方式自行招考法警,不會難、但是過程中卻是有許多的話題,自從86年以後由考試院辦理招考後,法警正式進入國考,雖然國考非常公平但是有考運的問題,必盡國考還是最公平的,立足點上是公平的,第一年要考38位法警,當年只錄取了19位法警,第一名是我們裏裡的法警同事,考了平均61分多,自己考了60點多但是沒有考上,因為以前有專業科目必須平均50分以上的規定,目己因專業科未達到標準而落榜,實在是考運不好,當年考許多考試都是差一點,實在是運氣不好。以往都有國考專業科目50分的問題,好像是89年以後取消專業 科目平均50分後法警的招考人員大增,以往還有男女之分,現在已經是不分男女了,以往男法警必須身高165以上,女法警身高必須160上現在身高的標準好像也向下修正了。87年司法特考法警所需求是男法警84名、女法警五名, 實際入取的男法警人數是36名,以前還有口試,口試下來全部一共錄取了35名,一名口試未過,自己在87年司法特考考上,最後考了前幾名,但是無法分發回原單位,只好先去別單位,一年後再回原單位,現在特考好像沒有口試了,我還記得當時的口試官有三位,一位是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另一位是司法院秘書處的長官,以前口試還是會有人不過的,現在已經沒有口試了,考生也不用怕口試了,因為考上後口試沒過,說真的實在是很沒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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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院開庭的人真的是形形色色,吵吵鬧鬧的,常常有當事人一開庭出來便吵了起來,快一點在法庭上便吵了起來了,來法院已是見怪不怪了,但是有一天民事庭在開庭,開到一半時,原告當事人突然倒下,以為暈倒了其雙方律師及法庭內的法官及工作司法人員全都嚇到,法官馬上按法庭緊急鈴,法警同仁先行到現場,發現暈倒的當事人已是褲子前後濕了一片,自己看了一下不對,馬下觀察一下其呼吸及其心跳,叫了一下當事人,並問了一下其代理律師,才知道當事人有心臟病史,自己以前曾經學過一週的急救訓練,研判當事定可能是心肌梗塞,並立即請同仁通知119救護車,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二位同事一起做,做了近七分鐘救護人員到了,交由救護人繼續施以心肺復甦術,一直到醫院,,到院一直急救近二小時,醫院才放棄急救,回想當時不知自己如何下去做口對口及心臟按摩的勇氣,我想當時只想看能不能把當事人救起來,祗可惜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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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年法警考試已全部開放不限男女,基於考試平等,已往法警室一點紅,作內勤工作的資深女法警衝擊較大,以往一二位工作內勤的女法警,如今可能三,四或四,五位作內勤,工作量相對減少,男法警也增加,但是錄取一百二百位的法警,近三分一強的女法警,其工作內容司法院和法務部關於其工作內容未統一規定女法警的工作內容,值班,值庭,執行,提解人犯,警衛勤務,司法警察勤,全部由各級機關自行處理,以每年近三分一強女法警的錄取率,我想信再三、五年每個機關的法警室平均十分二、三為女法警的天下,在美國女法警的工作勤務是和男法警相同的,我們的法警手冊只有規定女人犯的搜身必需要由女法警執行,以目前各機關的規定不同,成了各機關法警室的問題,如果基於考的試平等,把工作平等的事由各機關自行處理,實在一場法警室內的角力戰,目前各機關的作法規定不同,就公平的定義實在真不知在何處,有的機關怕女法警帶人犯、值班、執行、警衛勤、出狀況、出意外、女法警在法警室的工作好像是內勤工作、或支援重大勤(大人物來開庭有女姓時)。來法院也近十三年了再三、五年女法警的工作我想信會有重大變革,外面警察這幾年也是女警多很多,但是她們是和男警員一起工作也許多年了,我們的女法警自己要有先見之明,和男法警相同工作的日子不遠了,我相信女法警有一天會和男法警一樣相同的工作,像外面女警察一樣,好命的作內勤,壞命和男警察輪勤,以我還需要十多年才退休,我想信在未來的有一天是可預見 女法警和男法警一樣相同的工作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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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是司法人員並非等於是司法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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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來到法院至今也將近十幾年了,我現在在法警室算一算還是蔡鳥一個,
想想當時自己認為法院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地方(因為小時候學校教育法律之
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審判或是行政事務,來到法院才發現法院很多
同事之間都是親戚關係的人不少不然就是運動員,像我這種備取進入
法院的人是正常現象,很多同事之間不是X X 人的親戚,就是X X 人
的小孩,我想是當時法院都沒有人要去工作吧?所以都是自己人比較
能適應法院生活吧?在法院久了才知有些法官,多數的書記官大多由雇
員(法警或錄事)升等考試至書記官,再考法官,在當時年代只要努力
考試,法院一定給你機會派任,但是一定要考試及格,依成績名次法
院就會問你的意見要派任何處(法警或錄事或書記官)想想當時法院還
有一點人情味,只要自己努力升等考試,考上機關會給你機會,再想
想現在升等考試,考試及格不一定會派任,想想現在時代真的有差,
真的差很多。尤其是法警或執達員考升薦任升等及格不一定會派任(
薦任升等),為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紀錄書記官記錄費+加班
費近一萬元,我也不想去和他人爭紀錄科書記官。為何不能派任行政
書記官呢?
為了正名自己參加司法特考,也考取司法特考法警類科,法警室是一
個很封閉機關,各機關各級法院法警室人員從十幾名到一百多都有(行
政法院,台北地院),但是法警室薦任可派任地方只有警長及副警長,
而且法警室的學長從法一期到法七期,都在期待派任,各級法院法警
室的法警為了警長,副警長爭的你死我活,好像只有把警長副警長鬥
下來之後再找關係想辦法去爭坐其座位,他才有位子坐,我曾遇上二
所法院是如此,但傳聞的其他法院也不少,當他們鬥爭的時候法警室
上班氣氛真的很不好,為何司法院不把法警室人員編制,多多的,分
組,分級,分等,像書記官,通譯室,一樣分為一等,二等,三等,
每個法院法警室人員都很多,都比各法院人事室多,而且人事室都有
1/3為薦任上限,反觀法警室,像有些地院法警百多名,而薦任的法警
也只有四、五名(警長,副警長),而且有的法院自己分組,自己任命
小組長,而無法律依據也無主官加級加重自己責任。
法警是一條不歸路,一日法警終身法警,如果你想委任法警退休(委五
功十),法警是可以考慮工作。但是一審法警,二審法警,三審法警,
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少年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各法警工作有差
異性,法警知其差異。因為上了年紀有些工作不易承受的,像一審(一
級法院)值班常常到半夜二、三點,不小心到天亮,隔天還要上班,有
時還真是受不了,因為值班壓力很大,為了家庭還是必須工作。向上級
反映,向上級建議,得不到改善,到頭來還是自己要去解決題問題,一
審、二審、法警的壓力大,怕人犯逃亡,怕人犯的傳染病,怕人犯自殺
,人犯狀況多,我曾經在台北上課聽長官說過,反正人犯有傳染病,先
死也先死法警(先得傳染病)。反正法院有什麼狀況都是法警先去處理,
但是法警的權利了?被人犯傳染了,我看也只有法警自己倒楣了,法警
自己要多買一點保險比較好,像我自己就有四份保險,我不是怕死,我
在工作上有什麼意外狀況,我的家庭誰來照顧,如果靠公務人員保險,
公務撫卹金,我想是不夠的,外面的警察工作上勤務上有警安基金,法
警呢?法警 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拘
提,逮捕,搜索,扣押等強制行為)以上的工作都是法警應該作,作好是
應該,作不好就依法警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議處,這是理所當然的,法警
工作一定要鞠躬盡瘁。
仲然法警考上薦任升等司法行政,怕警長,副警長誤會和他們爭位子,
怕學長們(法一期至法七期學長)以為自己和他們爭位子,想想自己當
時考上薦任時有一、二位學長對我的態度轉變很大,對我突然變的有些
不友善,實在很可怕,想在法院派薦任真的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很多法警在問考薦任升等司法行政的考試課
目,仲然考上也必須附合: 
(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九條薦任書記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
一者任用之:一、經薦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二、曾任薦任
法院書記官、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者。三、曾任薦任司法行政人員,
經銓敘合格者  。四、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
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
或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貳):中文
打字必須附合司法院規定,每分鐘60-80個字,打字未達標準,(參):必
須附合(壹+貳),附合其中一項也不派任薦任資格,仲然有薦任司法行政
考試及格者,未能附合(壹+貳)也不會派任的。法警考上薦任司法行政考
試及格者,為何不能派任行政書記官呢?

我曾於法警專業訓練建議事項四點。考上薦任我已想開了,當時怕警長,副警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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