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是司法人員並非等於是司法警,依
一:法警工作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
1值庭
2執行
3警衛
4解送人犯
5有關司法警察勤務
二:法院法警手册
三:法警管理辦法
於一之5有關司法警勤務是依法警手册內有關法警工作事項之內容
於法官命令法警執行拘提、逮捕通緝人犯、提解人犯、在此才具備
工作範圍內的司法警察。
四:法警於執行1值庭2執行3警衛等同一般的公務人員,不要自認穿上 和 警察類似服裝,就是司法警察了,法警一定要了解自己工作範圍,以 免侵害他人權利,而成了被告。 法警只有被動的司法警察權,在法官或檢察官的指下才有被動的司法警察權但不得逾越1法院法警手册。2法警執行勤務應行注意事項。3法警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附合依法行政原。
五: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司法警,具有主動的司法警權,有主動偵辦犯罪,訊問筆錄權,主動偵察犯罪,移送犯罪人至檢察官,有主動約談、拘提、逮捕、
搜索、扣押、而法警並未具有以上的權限,所以法警並非司法警察。
但法警是司法行政人員,也是可以執行有關法院職務下的工作,只要是與法院相關的工作是屬於司法行政人員的工作,院、檢法警自己的工作內容大致是差不多的,但是因為法院還有一些有關民事的工作也是法院法警工作的內容(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法警也必須要支援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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